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用户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业性燃油小客车,本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2800元购车补贴。
查看更多当车辆达到报废条件之后,需要对汽车进行报废处理,但有时也会有一些意外情况的发生,例如车辆已经丢失,此时车主需要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报案,在派出所开具《机动车灭失证明》。然后车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驾驶证及派出所开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等材料到当地车管所进行车辆注销。
查看更多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查看更多报废之前,车主需要准备身份证、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牌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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