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18601792922
页面导航

上海市小汽车报废标准2023

2023-05-31 15:13:57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关注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其中上海市小汽车报废标准也是人们着重关注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上海市小汽车报废标准2023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2、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3、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5、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6、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8、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废年限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扫一扫加微信

网站首页 |  公司简介 |  报废流程 |  保费案例 |  新闻中心 |  报废标准 |  联系我们

点我电话咨询:021-57888016